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贯彻落实
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
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被通报
2014年4月,自治区扶贫办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将国务院扶贫办确认的自治区125万国家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规模仅分解给了57个国贫、区贫旗县,未对自治区非贫困旗县国家标准下的贫困人口进行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导致精准扶贫的基础性工作不扎实。2017年 9月,对部分旗县开展2轮交叉检查流于形式,存在检查结论数据不准确、致贫原因分析不准确,乡镇村庄名称和贫困户姓名张冠李戴等错误。此外,自治区扶贫办还存在违规使用专项扶贫资金弥补单位行政经费支出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自治区扶贫办时任党组书记、主任刘忠诚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8年10月,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自治区党委研究,报请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给予刘忠诚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撤销其第十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委员职务、第十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农牧业委员会分党组副书记职务;终止其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党代会代表资格;责令其辞去第十二届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委员、常务委员职务。经自治区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报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刘忠诚政务撤职处分,由正厅级领导职务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
自治区扶贫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幂生对交叉检查流于形式问题负有领导责任,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同时对其他领导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